聖經強調基督徒要和睦相處。在舊約中,詩人說到弟兄和睦同居,是何等美善(詩篇 133);保羅在新約也呼籲基督徒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,不可分黨(哥林多前書 1:10)。而在華人文化中,和諧共處也是社會互動的核心信念,只是表現得較為複雜。「和睦」可以分為「表面和睦」和「真實和睦」。儘管「表面和睦」其實更像聖經形容的「假冒為善」,但因它的確有效維持和睦關係、防止衝突,它在華人文化中仍受高度重視。只是由於這兩種「和睦」很難從表面行為來分辨,難免導致有些人感覺到「假冒為善」。在華人社交互動中,還有另一個重要觀念,就是「合群」。清楚劃分「自己人」和「外人」在華人文化中是有功能性和合乎道德的。這就解釋為何「山頭主意」在華人群體如此明顯。所以當大家在華人教會中聽到有人說:我是屬保羅的、我是屬亞波羅的、我是屬磯法的、我是屬基督的 (哥林多前書1:12),也不用大驚小怪。我不是認為保羅的說法對我們華人太過嚴苛,只是它時刻提醒,我們的罪性明顯不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