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我們每星期都為孩子安排聖經課、每年亦有大大小小的基督教集體活動、又會安排基督徒老師帶領學生團契,但我仍然未能確定,我們正在提供基督教教育嗎?耶穌給我們「大使命(馬太福音28)」和「大誡命(馬可福音12)」,凡基督徒都當遵守。或者我應該常常檢視我們安排的聖經課、集體活動和團契是否都能「帶領孩子作耶穌的門徒、教訓孩子遵守耶穌所吩咐的(大使命)」、「愛上帝,並且愛人如己(大誡命)」。大使命看來較接近知識、技巧;大誡命談及愛,似乎非透過「身教」不可。老師要教導大誡命,自己就要先做到愛上帝,並且愛人如己。愛不愛上帝只有自己知,但基督徒老師能否做到愛人如己其實路人皆知。我常常思考,為何孩子多在中一熱烈地投入耶穌懷抱,越高年級對信仰越冷淡。有說這是年青人的反叛心態所致,但有個說法或許較令人尷尬,但似乎更合乎真像。就是我們基督徒老師有沒有做個好榜樣,真正做到愛人如己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