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身體由我管,紋身有什麼問題?這個邏輯看似無可辯駁。但它就像一個代數表達式,「紋身」這個詞可以被「吸煙」、「吸毒」、「婚前性行為」、「墮胎」甚至「自殺」取代。 我們仍然認為可以接受嗎? 或者我們可以有最終決定權,做任何想做的事,但並非一切都對我們有益。「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,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?若有人毀壞神的殿,神必要毀壞那人,因為神的殿是聖的,這殿就是你們 – 哥林多前書3:16-17」。我們的身體被造是為了敬拜和榮耀上帝,並完成他創造我們的目的。當我們做傷害身體的事情,我們正在破壞上帝用來祝福世界的器皿。上帝通過人來作工,這意味著他不單通過我們靈魂作工,還會透過我們的的身體作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