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挑戰我的前輩,全能的上帝為什麼不用他的絕對主權來懲罰惡人。這看來是合理的,但當我現在負責學校中的管理,我便理解背後玄機。我在團隊中提倡「互相關懷」,但我不會用我的絕對權力來懲罰那些不表達對團隊成員關懷的人。我可以這樣做,但絕不會帶來真正的關懷,卻只會引起恐懼,但從來「愛裡沒有懼怕」。
上帝當然可以用他的權柄來懲罰惡人,但他不會那樣做,因為那不會帶來真正的善。同樣是因為愛裡沒有懼怕。與「人工智能」不同,上帝允許我們有自由意志。人工智能會嚴格遵守指示,但我們不會認為它的「好行為」是出於「愛」。上帝對我們的要求是在自由意志下我們選擇服從。
「行你心所願行的,看你眼所愛看的,卻要知道,為這一切的事,神必審問你。 傳道書 11:9」 上帝賜給我們自由意志,可以在一生中走許多不同的道路,從事許多不同的活動。但是,請也記住,我們必須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向祂負責。不是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出於呼召,但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最後都會被審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