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呼召我們作鹽作光,提醒他人成為我們的神聖責任。但是,想作個正直人但又怕在世俗中得罪人,並不容易。 在表達上,我們當然需要表現尊重。但更根本的問題,是我們動機是否正確。”弟兄們、我還有未盡的話.凡是真實的、可敬的、公義的、清潔的、可愛的、有美名的.若有甚麼德行、若有甚麼稱讚、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。-腓立比書4:8”我們提醒是為改善別人的情況,而不是改善自己的情況。在作出提醒前先禱告,不要將提醒當作表現自己,教訓別人的藉口。 吳浩然校長 Share This Previous Post← 我的靈修札記 (20WEEK17) 我的靈修札記 (20WEEK17) Next Post我的靈修札記 (21WEEK02) → 我的靈修札記 (21WEEK0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