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開始,我便被教導要努力取得父母,師長和朋友的認同。 儘管他們沒有明確要求,但我總覺得父母的愛,老師的讚賞和朋友的認同是要努力去爭取的。所以我花了很長時間,才能明白基督教最重要的本質,就是我根本無法以自己的努力去獲得上帝的愛。 無論我們努力做甚麼也不能獲得上帝對我的接納,因為上帝早已接納了我。 他接納我們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表現,而是因為我們與他的關係。”無論是高處的,是低處的,是別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;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。- 羅馬書:8:39″ 換句話說,我願意表現出好行為是因為我愛他,但他對我的愛與我的行為表現無關。